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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2010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3:08:17  浏览:888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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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2010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0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

教高[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各有关部门(学校)申请2010年度增设或调整专业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意见,并在征得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对设置医学类、公安类专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10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印发给你们。

  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887个本科专业和4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1、2),可自2011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在备注中加有标注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616个本科专业和16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3、4),不得安排招生;需考察或评估的9个医学类专业(见附件5),待考察或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25个专业(见附件6)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望各有关部门(学校)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加强新增专业建设,切实保证教育质量。

  附件:1.2010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doc
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10323155337302.doc

     2.2010年度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doc
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10323155401160.doc

     3.2010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doc
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10323155410557.doc

     4.2010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doc
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10323155418992.doc

     5.需考察或评估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业名单.doc
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10323155426604.doc

     6.同意撤销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doc
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10323155435670.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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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关于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农办市[2005]14号

天津、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省、区、市农业(农林)厅(委、局):

  为全面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探索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途径、方式和经验,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在各省申报基础上,我部综合考虑了试点工作基础、试点类型、试点工作覆盖面等情况和条件,经研究,决定在天津静海等15个县(市、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试点工作的认识

  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是今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内在要求。通过试点建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有利于确保农民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安全地购买和使用优质农资产品,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害,维护农业生产安全;有利于促进农资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对接,提高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资产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发挥试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规范当地农资市场秩序;有利于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提高政府部门农资监管水平和服务能力。各地对此要有清醒认识,切实增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对“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有关省级农业部门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主抓试点工作,相关处室要明确一名试点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试点的组织指导工作,加强对试点单位的跟踪研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早发现问题,早提出建议。试点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要统管试点实施工作,把试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主动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积极创造良好的试点工作环境。

  三、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有关省级农业部门要抓紧组织试点单位制定重点突出、内容具体、措施明确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试点背景、现有基础、预期目标、试点范围和内容、进度安排、工作措施、组织管理等)。同时,要尽快启动试点工作,建立试点工作档案,统筹安排,增加投入,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抓出成效。我部将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试点单位要健全工作制度,确保补助经费专款专用。

  有关省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各试点单位认真做好试点情况报送工作,加强信息交流。6月底前统一报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9月底前统一报送一次试点工作进展,12月1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年度总结材料。报送方式采用电子邮件和文本文件。对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我部报告。我部将不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并在适当时候统一组织检查验收。

  四、积极探索“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多种途径

  近年来,部分地区在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农资市场监管和技术服务方面已有一定基础。各地要通过试点,积极探索发展连锁经营,完善营销网络,扶持龙头企业,鼓励农资直供,加强科技服务,培育行业协会,建设信用体系,扶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多种途径和方法,提升农业部门农资监管水平和能力,促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千方百计杜绝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联系电话:010-64192694,64192678

  传真:010-64193157

  邮件地址:nybdjb@agri.gov.cn

  附件:“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县(市、区)名单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

中国 哈萨克斯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全文)


  2008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发表联合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

  应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总理卡里姆·马西莫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8年10月29日至31日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温家宝总理会见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努·纳扎尔巴耶夫,同卡·马西莫夫总理举行了正式会谈。两国领导人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中哈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一、双方指出,当前中哈战略伙伴关系快速健康发展。2008年,双方高层往来频繁,两国政府首脑实现互访,进一步深化了双方政治互信。双方经贸、人文、安全等各领域合作日益扩大,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

  二、双方表示,愿进一步加强各层次交往,及时就双边关系各领域合作交换意见。双方高度评价中哈合作委员会在推动落实双方达成的各项协议和促进两国务实合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将进一步完善该机制。

  三、哈方重申支持中国政府在台湾、涉藏、打击“三股势力”等问题上的立场。中方重申支持哈方为发展民族经济所作的努力。双方反对任何旨在破坏两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企图和活动。

  四、中方高度评价并感谢哈方在中国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表达同情和慰问,以及向中方提供物资援助。

  五、哈方对中方成功举办北京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第十三届残奥会表示祝贺。中方感谢哈方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筹备和举办过程中,特别是北京奥运会火炬在阿拉木图站传递期间,给予中方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六、双方赞赏两国执法安全部门围绕北京奥运会安保工作开展的高效协作,决定将继续加强双边安全合作。双方愿探讨将北京奥运会安保合作机制化,加强两国有关部门的情报交流与行动配合,严厉打击“三股势力”和走私、贩毒、跨国犯罪、组织非法移民等犯罪活动。

  七、双方对近年来中哈经贸合作取得的成果感到满意,认为保持贸易额持续增长、推动重点合作项目顺利实施是当前两国经贸合作的优先方向。为此,双方决定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创新合作形式,改善贸易结构,加强经济技术合作,为双方企业,包括中小企业(通过经验交流、举行论坛、研讨会等方式)从事生产经营创造有利条件,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各自国家在对方境内的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八、双方表示,将继续加强石油化工、冶金建材、机械制造、纺织工业、食品工业、农业、电信、交通物流服务等领域合作,认真落实《中哈政府间非资源经济领域合作规划》。

  九、双方强调,将继续加强能源领域合作。双方将及时履行此前就中哈原油管道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达成的各项协议。双方一致认为,中哈天然气管道项目是中哈务实合作的重点项目。双方将共同努力,创造有利条件,确保该项目2009年年底前顺利建成。哈方支持中方参与实施哈里海大陆架油气项目,双方将加快推进实施达尔汗项目,并尽早签署原则协议。

  十、双方表示,将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中哈海关、口岸和交通运输领域合作。双方将不断完善边境海关监管、执法活动,遵守规定,简化通关手续,协调边境口岸通关事务,打击违法海关行为,提高查验效率,加快口岸通关速度,维护边境安全。双方支持边境地区经贸发展,将推动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尽早建成并运营。

  十一、双方一致认为,在当前世界金融和经济形势发生复杂变化的形势下,进一步密切两国金融合作,加强双方在金融监管、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提高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双方认为,中哈科技领域合作潜力巨大。双方将继续积极发展两国科技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的互利合作,加强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的人员交流、科研合作。促进两国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合作。中方欢迎哈方参加中方举办的各类科技培训班。

  十三、双方表示高度重视农业合作。将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加强主管部门沟通和协调,加快实施一批农业领域合作项目。

  十四、双方高度评价中哈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联合委员会成立以来取得的工作成果。为进一步深化双方在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领域的合作,双方决定将中哈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联合委员会纳入中哈合作委员会。双方将继续本着高度负责、互利共赢的原则,协商解决两国跨界河流利用和保护相关问题。

  十五、双方表示,将继续深化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大众传媒等人文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双方认为,发展边境省州、地区和城市间的交流有利于边境地区居民相互了解、深化友谊与合作。

  十七、双方强调,将进一步加强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亚信论坛等多边框架内的合作,就国际和地区事务继续加强协作。双方认为,两国进一步加强在上述多边框架内各层次、多领域的合作有利于促进本地区和世界的稳定与发展。

  十八、双方认为,上海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已成为在互信、互利基础上深化成员国睦邻关系的重要平台,维护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的有效机制,符合中哈两国的共同利益。中方高度评价哈方为成功举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七次会议所作的努力。双方表示将不断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安全、经济和人文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领导人给予中方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并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总理卡里姆·马西莫夫在双方方便时访华。马西莫夫总理接受了邀请。

                        二OO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于阿斯塔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