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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川投控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1:37:58  浏览:931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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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川投控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川投控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乐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申请暂不征收川投控股国家股无偿划转印花税的审核意见的报告》(沪地税地〔1999〕53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1999〕124号)的规定,现就“川投控股”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通知如下:
经审核,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99〕9号文件的批复,乐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川投控股”上市公司11905.28万股(公积金转增后为13095.81万股)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给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符合国税发〔1999〕1
24号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因此,对“川投控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涉及的转让方与受让方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199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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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政府网站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政府网站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政府网站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九日



曲靖市政府网站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主导政府网站“展示曲靖、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的功能定位,开展好以政府网站为平台面向公众的公共服务,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在互联网上建立的以政务公开、为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网站,以及部分中央、省属驻曲单位的网站。

二、考核方式和结果评定

考核采取公众评议、专家评议和考核小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众评议的重点是评议政府网站上为民服务、互动交流和政务公开情况,采取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相应栏目的方式,开展公众网上评议。专家考核侧重于网站功能定位、栏目设置、技术合理性和网站管理等方面内容。考核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按照考核指标进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级别:85分以上为A级,84—60分(含)为B级,60分以下为C级。按照公众评议占20%、专家评议占20%、考核小组考核占60%的比例确定最终得分和级别。

部门网站考核按有无行政审批事项分别进行排序,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9—75分为良好,74—60分(含)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按照公众评议占20%、专家评议占20%、考核小组考核占60%的比例确定最终得分和等次。没有行政审批事项部门的最终得分按照实际得分乘1.24计算。

三、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考核内容及记分方法

考核实行累分制,每项基本分为100分。具体记分标准为:网站具备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项定位标准的得基本分,达不到标准的扣基本分,符合加减分条件的相应加减分。但每项最低得分不能低于0分,最高得分不能超过100分。每项得分乘以对应的权重即为该考核项得分。考核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网上服务(权重40%)

主要考核政府部门网站在公共服务领域提供服务的情况,包括每个领域服务的宽度(涵盖的广度)和服务的深度(质量)。

1.1办事指南。提供本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标准、时限、承办科室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且内容全面,描述准确;审批事项发生变更的,变更后48小时内在网站上予以更新公布。缺少一项扣4分,信息不全面或不准确的每项扣2分。

1.2表单下载。提供全部办理事项所需表单下载。缺少一项扣3分,表单不完整的每项扣2分。

1.3网上办理。实现审批事项在线全程办理或网上、网下办理相结合,每实现1项30分,3项以上100分。能实现网上预审的按80%记分,能实现审批进度查询的按60%记分。

1.4服务规范性。部门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包含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站标识,在一级栏目中设有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并作链接,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政府网站域名或子域名。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5分。

1.5其他特色服务。提供其他特色服务的,每项加5分,但加分总数不超过20分。

2.信息更新(权重30%)

2.1更新数量。政府部门网站政务信息的发布、更新数量(以报送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并经采用的为准)。以每月所有参评部门信息更新平均数为基准指标,达到平均数的为60分,其他情况按比例增减。

2.2发布及时。各类政府信息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发布,作废或无效信息内容及时更新;凡在市内主流媒体上刊登的新闻报道,第一时间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4分。

2.3资源共享。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能够实现政务公开信息的数据共享和数据同步更新。与政府各部门网站实现政务公开信息的数据共享和数据同步更新的为100分,其他情况按比例递减。

3.网上咨询回复(权重20%)

3.1公众参与程度。以本年度所有参评部门网上咨询平均数为基准指标,达到平均数的为60分,其他情况按比例增减。

3.2问题答复率。按100分×答复率,得出该项得分。

4.网站访问量(权重10%)

以政府网站所有参与考核部门网站的每月平均访问量作为基准指标,达到平均数的为60分,其他情况按比例增减。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考核内容和记分方法

考核实行累分制,每项基本分为100分。具体记分标准为:网站具备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项定位标准的得基本分,达不到标准的扣基本分,符合加减分条件的相应加减分。但每项最低得分不能低于0分,最高得分不能超过100分。每项得分乘以对应的权重即为该考核项得分。考核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网上服务(权重40%)

主要考核政府门户网站在公共服务领域提供服务的情况,包括每个领域服务的宽度(涵盖的广度)和服务的深度(质量)。

1.1办事指南。提供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标准、时限、承办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且内容全面、描述准确;审批事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48小时内在网站上予以更新公布。缺少一项扣4分,信息不全面或不准确的每项扣2分。

1.2表单下载。提供全部办理事项所需表单下载。缺少一项扣3分,表单不完整的每项扣2分。

1.3网上办理。实现审批事项在线全程办理或网上、网下办理相结合,实现1—6项20分、7—10项60分、10项以上100分。只能提供网上预审和审批进度查询的按60%记分。

1.4服务规范性

1.4.1索引和快速定位。能够为服务项目提供准确、便利、快速的索引和在线服务项目的快速定位;办事指南、问题解答(FAQ)、服务项目等处设有相关链接;具有常见问题解答和政策、法规查询功能。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1.4.2分类规范。关键服务对象全面;针对每类具体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内容全面,分类规范;在具体的服务对象中,服务内容系统、全面。分类混乱或服务对象不全面的,根据严重程度扣减本项得分。

1.4.3服务质量控制。在线服务标准明确,可提供一种或多种便捷的服务质量反馈途径;定期检查、评估在线服务质量制度完备,执行、记录情况良好。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0—15分。

1.4.4统一标识。网站的首页的显著位置包含市政府门户网站的LOGO标识并做链接,位置设置和方法合乎规范;网站的LOGO设计独特美观,简单易记,与网站联系紧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5—20分。

1.4.5统一对外公务专用电子信箱。门户网站上设有对外公务专用电子信箱;有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内各部门和工作人员信箱的开设、注销、更改、公布等工作,保证对外公务信箱的规范性。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5—20分。

1.5互动交流。根据需要,开展在线解答网民问题和设立信箱等多种形式的双向互动服务。分别提供实现咨询、建议、投诉、举报功能或其他专门服务的信箱,有使用说明和功能介绍。

1.5.1管理审核制度。设有专门部门和人员管理、审核网上互动交流活动,并对参与部门的答复率和办结情况定期督查;在相关网页明确问题回复的时间承诺,有例外的应特别说明;信箱安全和网民信息的保密机制健全;网民提交问题后可查询问题的处理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5—20分。

1.5.2公众参与程度。以本年度所有参评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咨询平均数为基准指标,达到平均数的为60分,其他情况按比例增减。

1.5.3问题答复率。按100分×答复率,得出该项得分。

1.6其他特色服务。提供其他特色服务的,每项加5分,但加分总数不超过20分。

2.政务公开(权重25%)

2.1内容全面。机构设置、政策法规、领导分工、人事任免、政府会议、政府工作、政府采购、财政投资、预决算报告、规划、决策公开等指标项的网上公布内容全面、完整、详实。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10分。

2.2发布及时。各类政务公开信息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发布,作废或无效信息内容及时更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每项扣4分。

2.3内容准确。政务公开内容准确;摘要、节选把握准确,无隐含未说明信息。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4分。

2.4资源共享。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能够实现政务公开信息的数据共享和数据同步更新。所有部门子网站都能够与门户网站实现政务公开信息的数据共享和数据同步更新的为100分,其他情况按比例递减。

2.5信息更新数量。政府门户网站上政务信息的更新数量。以全年所有参评网站信息更新平均数为基准指标,达到平均数的为60分,其他情况按比例增减。

3.服务意识(权重20%)

考核政府门户网站“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设计理念和政府网站自身定位及引入公众参与机制的情况。

3.1网站设计

3.1.1网页区域划分。网站页面布局风格协调统一,能够体现网站的内容与服务功能区域的划分;各层级页面中均包含相应的功能设置,便于使用;各层级页面附加功能区的布局相对固定。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0—15分。

3.1.2频道和栏目设置。网站首页及频道栏目的设置能够体现网上服务、政务公开等网站重点内容,有频道及栏目划分标准的设计文件,服务对象定位清晰,功能流程合理、易操作。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5—20分。

3.1.3网页效果。网站标识统一,各层级页面均包含协调一致的标识图案及文字;有统一的色彩风格和主色调,能体现网站的特色,各页面配色服从总体色彩体系;页面设计整齐,无变形的页面和文字,没有表格错行、文字错位等现象。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10分。

3.1.4页面浏览兼容性。所有的网页和服务兼容多种操作系统下的主流浏览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10分。

3.2公众参与程度。以规定时段内统计的网站平均访问量作为基准指标,达到平均数的为60分,其他情况按比例增减。

3.3网站无障碍度

3.3.1网站导航。有详尽的网站地图可供查询,并能链接到相关内容;频道相互导航便捷,可以方便地前往主要的频道;网站各层级页面在显著位置设置风格统一的导航栏;包含重要站外相关链接地址,名称及链接地址完全、正确;导航文字准确、直观、易识别。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0—15分。

3.3.2信息检索。网站数据库具备检索功能,检索功能支持多关键字和分类检索;具备站内信息全文检索功能,并提供互联网检索服务。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5—20分。

3.3.3常见问题解答。对访问网站的浏览器技术问题和网站功能使用方面有准确、详细的使用帮助或说明,并能够及时更新内容,对复杂问题能够提供在线演示或流程引导。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5—20分。

4.网站管理(权重15%)

4.1内容管理系统。采用内容管理系统,动态管理和发布网站内容;内容管理系统具备完善的用户分级管理、日志管理、内容发布审核和流量分析功能。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0—15分。

4.2域名管理。网站英文域名符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曲靖市电子政务互联网站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适用标准的政府网站域名,与地名联系紧密,简单易记;中文域名能体现地域名称和政府网站特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5—30分。

4.3安全管理。有符合国家对相应等级的政府网站安全技术要求的安全需求分析报告,配备使用网络安全设备,制定实施网络安全方案;网络安全方案的实施有监控和完整的实施记录;有应急响应预案,并有定期检查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5—20分。

4.4县(市)区网站建设管理。制定完整的子网站的建设规范和管理制度;主要职能部门建立独立管理的部门子网站;子网站有明确的运行和维护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子网站页面的设计风格承袭主网站页面的基本特征,包含门户网站的网站标识,与门户网站页面相呼应。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0—15分。

4.5机构和人员建设。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维护网站资源信息数据库和网站全面管理工作;同时能联合各个职能单位参与网站建设;定期组织网站人员参加电子政务和网络建设的相关培训,每人每年平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5—20分。

4.6制度建设。有详细的网站长远规划,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和审核、信息存档、内容监管、网站安全、网站应急制度,以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的其他相关制度;互动交流栏目的信息有定期审核、整理和分析机制。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0—15分。

4.7用户信息保护。在首页有用户信息保护政策的明示和链接,明示的内容符合要求;运用合法的手段获取用户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对用户信息的使用限定在工作权限内,并制定使用用户信息审核制度;不存在未经过用户许可公开其信息或向第三方提供其信息的问题。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0—15分。

4.8知识产权保护。在网站建设与管理中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注意保护他人软件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且在发布信息时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0—15分。

五、建设管理措施

(一)网站规范。由市信息产业办牵头,对市内网站进行调研,分别对已建网站域名、版面、栏目、内容等进一步规范。

(二)网站建设。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现有的软件及硬件资源,在网站开发上尽可能采取集中采购方式,统一模板。

(三)网站管理。建立网站协调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网站建设、信息发布、网络管理、网站安全等例会,及时通报、交流网站管理情况。

(四)人员培训。各部门确定专职管理人员,市信息产业办组织网管人员及信息员培训,保障网站信息更新及内容维护。

六、考核时间与步骤

(一)日常检查。由市网络管理中心依据考核办法每日对各单位网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从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平台动态采集指标数据,每月为一个采集周期,并将采集的数据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二)阶段检查。根据需要,市信息产业办组织有关部门对网站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三)单位自查。12月下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和本办法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考核小组。为鼓励创新,为公众提供更好服务,部门可以就自己的特色服务和栏目写出自我评价报告,提交考核小组申请加分。

(四)年终检查。次年1月,市信息产业办组织专家、网民对每个网站进行评议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网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据。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并在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公布。











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考核事项加权表






























































40%
1.1办事指南
20%


1.2表单下载
20%

1.3网上办理
20%

1.4服务规范性
10%
1.4.1索引和快速定位
20%

1.4.2分类规范
40%

1.4.3服务质量控制
15%

1.4.4统一标识
10%

1.4.5统一对外公务信箱
15%

1.5互动交流
20%
1.5.1管理审核制度
20%

1.5.2公众参与程度
30%

1.5.3问题答复率
50%

1.6其他特色服务
10%















25%
2.1内容全面
30%

2.2发布及时
20%

2.3内容准确
10%

2.4资源共享
30%

2.5信息更新数量
10%










20%
3.1网站设计
35%
3.1.1网页区域划分
25%

3.1.2频道和栏目设置
30%

3.1.3 网页效果
25%

3.1.4页面浏览兼容性
20%

3.2公众参与程度
25%


3.3网站无障碍度
40%
3.3.1网站导航
35%

3.3.2信息检索
35%

3.3.3常见问题解答
30%















15%
4.1内容管理系统
20%


4.2域名管理
10%

4.3安全管理
10%

4.4网站建设管理
15%

4.5机构和人员建设
15%

4.6制度建设
10%

4.7用户信息保护
10%

4.8知识产权保护
10%









附件2


市直部门网站考核事项加权表


一级指标
所占分值
二级指标
所占分值

网上提供服务
40%
1.1办事指南
30%

1.2表单下载
20%

1.3网上办理
20%

1.4服务规范性
10%

1.5其他特色服务
20%

信息更新
30%
2.1更新数量
30%

2.3发布及时
20%

2.2资源共享
50%

网上咨询服务
20%
3.1公众参与程度
20%

3.2问题答复率
80%

网站访问量
10%



简论我国加入WTO之后检察机关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许文族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客观过程的产物,共拥有135个成员,贸易量占世界贸易95%以上,是世界上最大、最有影响的多边经济贸易组织。我国从1986年启动复关谈判程序以来,经过十四余年的努力和斗争,终于加入WTO,这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我国将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入WTO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贸易问题,同时也意味着我国将通过立法和司法履行自己的国际承诺。加入WTO,也将使检察工作注入更多的涉外因素。检察工作不仅要面临国内民众的评价,还要面临WTO组织及所有成员方的评价。入世,将给检察机关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以下笔者就此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我国加入WTO之后检察机关面临的机遇
1、加入WTO,必将促进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快中国法治化进程,为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WTO对中国最深刻的影响在于它推进中国的法治进程。这种影响概括起来就是“深刻,全面,强烈”。“深刻”在于WTO将影响中国的公法制度,推动政府行为走向法制化;“全面”是指WTO的影响涉及中国立法、行政、司法的各个方面;“强烈”则是说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审查制度以及其他WTO的监督机制将使中国政府面临一种前所未有的强大的外在推动力,一种推进法治的外在动力。我国加入WTO后,政府将在确保法律的透明度、统一法律实施等方面履行承诺,与“依法治国”方略相呼应,全面展开第三次法律变革,从而对我国的法治化进程产生深远的影响。
WTO对中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制度的总要求是:第一,法的透明性;第二,统一公正合理的法律实施;第三,独立的客观的公正的司法审查。这三项普遍性要求在实质上构成现代法治的价值核心,体现着现代法治的根本方向和发展趋势。
加入WTO后,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特别是涉及投资、金融、证券、贸易、竞争、信息、消费者权益等涉外经贸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予以完善。WTO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国有关经济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必须公开透明,同时要求各成员国在制定各自的经济政策过程中,提高透明度,以使制定的经济政策更具有科学性和可预见性。根据WTO的基本原则和规划,以及国际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对国内法律法规的清理和立、改、废工作,促进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加入WTO,必将促进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快依法治国进程,进一步提高领导层和国民的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为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加入WTO,必将促使社会法律观念发生积极的变化,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加全面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法律观念是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法律文化是法律意识形态以及与法律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一国的法律文化,表明了法律作为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调整器在该国的发展程度,以及人们对法律机构、法律职业者等法律现象和法律活动的认识、态度、信服和知识等方面的水平。中国加入WTO不仅意味着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好处,也展示给我们一系列全新的法律观念。这些观念,是全面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难得机遇,也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根本动力所在。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长期以来,社会对检察机关职能的认知是比较肤浅和不全面的,往往认为它是一个从事反贪和公诉的司法机关,事实上这不利于检察机关职能的充分发挥。加入"世贸"后,随着国外法制观念的涌入和影响,此种认识必然会有所改变,社会会更期望个人的合法权益、基本人权得到有效保护,期望检察机关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审判机关民事行政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等等。这些都需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完全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
3、加入WTO,必将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检察机关更加深入地开展反腐败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不断探索并汲取世界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既反映出各国市场经济的共同特征,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世界贸易组织需要各成员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应达到确保经济良好运行的应有水平,一国法制环境(包括立法和司法两方面)的优与劣就成为衡量该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中国加入WTO,就必须遵守WTO的基本原则和规则,遵循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这在客观上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WTO规则要求我们进一步做到政企分开,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确立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使企业尽快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局面也将形成,金融体制改革、税制改革、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等,在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必将极大地促进涉及体制、机制方面,影响反腐败斗争深入下去的深层次矛盾的妥善解决,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供良好的环境保证。
4、加入WTO,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管理效率,严格依法行政,为检察机关反腐败提供体制、机制上的保证。
WTO各成员政府仅仅是市场竞争规则的制定者,不是市场竞争的直接参与者,不能直接介入国内外市场的竞争。WTO奉行“尽可能少的行政干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市场竞争规则的规定、严格依法行政、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为企业提供服务上来。加入WTO必将促进政府及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内容、范围、手段、方式等方面的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率,避免因政府及各部门“办事效率不高”导致的腐败现象。在市场准入方面,WTO市场准入原则要求必须放宽企业进入市场的条件和限制;在市场秩序方面,WTO要求取消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等不利于形成统一市场的行政行为;在市场主体方面,WTO非歧视原则要求取消差别对待,平等对待国内和国外企业,给国外企业进入国内市场以公平的待遇。这些都为减少权力干预市场引发的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提供了体制和机制方面的保证。
5、加入WTO,必将促进我国加快司法改革步伐,为检察改革的深入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围绕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司法改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加入WTO之后,要求我们具有统一的、合理的、完善的法律规则,WTO的另一要求是这些规则要能够得到公正、有效的执行,这就意味着我们的目光从立法领域转向了司法领域。根据WTO的要求,在司法领域中,一方面司法机构要独立于政府,从而保证公平合理的法律能够得到有效、公正的执行;另一方面要求司法机构具有审查行政法规的权力。因此,中国伴随加入WTO也进入了一个“司法的时代”,在这个时代,我们必须解决司法独立的问题,这就意味着我们从观念到制度,从司法外部到司法内部都要进行全面的改革,这就必然为检察改革的深入发展创造空前的机遇。
检察机关要有机遇意识,充分预见和认真研究加入WTO对人们价值观念和我国法律制度带来的巨大变化,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以加入WTO为契机,积极推进检察机关的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把检察改革放在加入WTO的社会大背景下进行,探索和建立符合加入WTO后的中国国情的检察制度和工作机制,大胆探索与国际检察制度接轨的新体制。
二、我国加入WTO之后检察机关面临的挑战
1、加入WTO,必然要求在执法中贯彻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这对我国司法机关—包括检察机关传统的执法观念是一种挑战。
WTO的法制统一、非歧视性和公开透明三项基本原则,不仅是对每个成员国制定有关法律、政策和措施所提出的要求,也是执法司法行为的基本要求。我国法律制度中有关透明度原则的规定很少,重视程度也不够。在我国现在司空见惯的“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等等,往往是政府施政和司法判案的依据。
“入世”以后,我国不仅经济置于全球化浪潮之中,我国的执法工作也将置于WTO成员的监督之下。任何原因造成的执法偏差,都可能影响我国声誉。大量国外公司、企业的涌入,使我们的执法对象多元化,片面强调保护某些企业的合法利益或者对中方企业和外方企业的内外有别将不再适合入世后的执法需要,也不符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精神。因此在我们的执法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增强公正执法的观念,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案,不因国籍和身份的不同而发生偏袒倾向,执法中必须彻底摒除因地而异、因时而异的执法观念。 
我们几十年的执法经历,已经形成了一种固有的习惯思维定势,办案习惯于秘密进行。司法程序进行之中难于接受外界的介入。而WTO的透明度原则要求司法程序公开,这对我们的习惯意识是一种挑战:司法程序公开并不是泄密,我们的执法活动要接受更为广泛的监督。
2、加入WTO,必然导致我国的法律环境产生重大变化,这对检察工作的法律依据及法律适用都将是一种挑战。
一方面,就我国目前的立法而言,不少领域都与WTO规则体系存在着差距甚至冲突。这种差距和冲突一方面表现在外资法、行政法、海商法等领域的制度与WTO规则的冲突上,另一方面表现为金融服务、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律空白。按照WTO规则,我国与WTO规则不相适应的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等法律、法规都应当进行修改和补充。 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补充必然对检察机关在法律适用上提出挑战。
另一方面,今后检察机关不仅要依据国内法开展工作,还要依据国际法开展工作。在认定犯罪过程中,特别是对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走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恐怖、洗钱、黑社会等跨国犯罪的认定,会更多地以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为标准。由于对国际法原意的理解会产生更多的歧义,将不成文的国际惯例转化为成文的国内法还需要一个长期的立法过程,将给各项检察工作,尤其是侦查、批捕、起诉、控申等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3、 加入WTO,我国刑事犯罪形势将发生重大变化, 刑事检察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
首先,犯罪总量将在一个时期内呈上升趋势。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发展将获得新的机遇,但由于我国一些企业竞争力在一段时期内不敌外国企业而导致失业和流动人口增加等原因,加入WTO后可能引起犯罪总量的上升。
其次,犯罪类型出现新的情况。第一,恐怖犯罪有所增加。加入WTO使我国融入全球化的世界经济格局中,美国9·11事件让人们看到了恐怖犯罪对经济、社会的巨大破坏力,也在恐怖分子中起到了示范作用。而对国际恐怖犯罪,检察机关还有待加强思想准备和应对措施。第二,黑恶势力、集团犯罪大量增加。中国大陆有许多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在不断借鉴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黑帮组织模式来组织犯罪集团,实施犯罪。在中国加入WTO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黑社会组织必将趁机进入国内,增设类似“堂口”、“会所”性质的分支机构,与国内不法分子相勾结,从事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偏远地区、农村基层中,还存在相当量的“人治”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犯罪滋生提供了养份,特别是靠近国境的地区,国外的犯罪组织将很可能诱使他们加入犯罪集团、黑社会组织,共同为非作歹,危害国家和人民。第三,环境犯罪日趋突出。加入WTO后,国际环境标准、质量标准将大量引入我国,不仅对国内产业和环保事业产生重大影响,也降低了认定环境犯罪的条件,原来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将被当作犯罪处理,而环境犯罪的认定和处理有赖于相关的科技知识,这给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第四,各种金融诈骗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公司企业犯罪等经济犯罪将明显增多。加入WTO的直接后果是国际贸易自由化,金融流通更加频繁。证券期货、投资贸易、银行保险、知识产权等热点领域将出现新的漏洞,成为经济犯罪的高发部位。
 最后,经济犯罪中的具体罪名也将此消彼长。一是走私犯罪将有所减少。根据WTO的基本规则,各成员方必须减让关税,这将大幅度减少走私的利润,走私无法再给犯罪分子带来巨大的收益,自然会减少。二是跨国犯罪将大为增加,犯罪出现国际化趋势。随着资金、物资、人员国际间的频繁流动,犯罪分子也会突破国界,跨国实施洗钱犯罪、恐怖犯罪、毒品犯罪、环境犯罪、拐卖人口犯罪、伪造货币犯罪等。三是利用高科技手段特别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生物技术实施的犯罪,如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信息安全、传播细菌病毒等犯罪将会增加。
4、加入WTO,我国职务犯罪将会出现新的特点,给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贪污贿赂犯罪将一改目前普遍、多发的特点,呈现集中、严重的态势。WTO将削弱政府干预和控制经济行为的能力与垄断地位,这必然削减职务犯罪赖以产生的权力优势基础,把贪污贿赂犯罪压缩在较小的范围内。但少数掌握经济实权的人一旦犯罪得手,其数额和影响就相当巨大。
职务犯罪主体身份的界定将更加困难。入世后随着投资主体、投资市场和领域的多元化,以及所有制中混合成份的日益增多,将造成贪污贿赂犯罪主体身份的进一步复杂化。入世后政府直接参与经济管理的职能将逐步缩小和转移,给渎职犯罪主体的界定也带来新的问题。
“入世”后,资产重组的形式更加灵活,方式越是灵活,就越是难以监督,难以有效地防止暗箱操作,国有企业中很可能出现一批新的恣意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分子。 侵吞国有资产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将有可能上升,且呈现渎职与贪污受贿行为交叉的特点。侵吞国有资产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会出现在更广阔的行业和领域,且犯罪手段会不断翻新,呈现智能化程度高、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难等特点,给案件的侦破及处理带来极大困难。
职务犯罪的行业性特点将更加明显。入世后在政府的一些部门如掌握审批、质检、检疫、安检等职权的政府官员容易成为一些投机分子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
国际社会及舆论环境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要求将更高。入世后,国外投资者必然会按照他们在本国及其他国家所享有的法治环境及公正市场秩序来要求各级政府。他们对我国市场竞争是否真正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评价,一段时期以内将会集中在各级政府是否能够有效地遏制各种腐败行为上。这就要求检察机关继续加大惩治力度。
5、加入WTO,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益法律代言人的角色将更加突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新的课题。
我国行政诉讼法只建立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诉讼,其目的是救济个人免受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损害。我国行政诉讼法立法时理论不完善,没有引入主观诉讼,才产生了这一制度上的缺陷。现在,在承认客观诉讼的基础上,应当考虑建立主观诉讼,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特别是WTO规定的中国政府的义务,很多都涉及了国家公益的职能。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各国都通过行政诉讼予以保障,而我国却无人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中,公共利益受损害(如假冒商标、环境保护等问题)发生的公害事件,检察机关应当有权起诉。面临着入世的机遇和挑战,很有必要重新设计我国的行政诉讼机制。
为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弱势群体的利益,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对司法的监督职能。对涉及国家、集体和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或违法行为后果比较严重,但无原告或原告无能力诉讼;或受害人不敢提起诉讼,或当事人恶意通谋规避法律的案件以及检察机关受理公民控告,或通过其他方式发现的认为有必要参加监督的重大案件检察机关应主动介入,积极参与。尤其在加入"世贸"之后,许多纠纷都可能是跨国性的,如果仅依靠弱势群体自身的力量,由于在人力、财力等资源上的限制,他们不可能与实力强大的市场主体相抗衡,即使有法律上的明确保障,其应有权益也是难以实现的。如产品质量导致的众多消费者利益受损,这就可由检察机关代为提起民事诉讼。这是深化检察改革,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适应国家利益需要,与世界经济和法律接轨的必然趋势。
我国民事、行政、经济法律法规的不统一、滞后甚至空白,将更加不利于检察机关入世后监督工作的开展。在增加的涉外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与以往中国法人、公民相互之间发生的案件相比,取证难度加大,要求标准相对提高,而且由于各国民事诉讼法律对涉外案件的识别、认定、管辖权、举证及证据的使用等方面存在很多冲突,作为对法院判决进行监督的检察机关如何做好监督工作遇到新的课题。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它不但承担着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追诉权,而且在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安全上法律也赋予其明确的职责。面对急剧变化的国内环境,检察机关应充分地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扮演社会公益法律代言人的角色,保护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
6、加入WTO,我国检察工作与国际接轨,对检察机关及检察官素质都提出更高要求。
中国加入WTO之后,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往来、人员交流会进一步增多,各种涉外案件必将逐渐上升,国际司法协助案件日益增多。同时,一些国外律师机构和律师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将逐渐取得进入国内开展法律业务的资格,国外的公证文书也将取得直接的证明效力。检察机关涉及律师业务的工作以及涉外证据的采信和使用,尤其是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将面临新的压力。
与“入世”后的执法要求相适应,必须有一批熟知法律,熟悉WTO规则,懂外语,能熟练使用现代化办案工具的检察官。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检察官的整体素质明显不适应“入世”要求,至于能够在工作中准确使用外语交流和熟悉国际法乃至WTO规则的人才更是寥若晨星。这种现状显然无法适应“入世”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因此, 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加强队伍建设,尽快培养出一批既精通国内法,又精通WTO的协定、协议及其它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高素质人才并予以重用。

2001年11月11日,江泽民总书记在考察南海市时指出,“入世是机遇又是挑战”。入世对检察机关既有机遇又有挑战,面对这些机遇和挑战,检察机关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尽快适应入世后执法的需要。要充分认识入世给我国检察机关带来的影响,克服消极情绪,从思想上为入世作好准备。同时要通过各种学习培训提高检察官现有的文化素质,正确掌握WTO规则内涵;加强检察职业教育,加大检察改革的力度,适应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