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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2:19:44  浏览:885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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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决定

山西省大同市人大常委会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决定

(2000年4月26日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实现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培养目标,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创造一个适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这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目前,我市一些文化娱乐、游艺场所违法经营,获取非法利益,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在市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上,11名代表联名就这一问题提出了议案,强烈要求严格执法,加强对我市娱乐场所的管理。大会主席团将此议案交由常委会办理。根据大会办理议案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及《大同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娱乐场所管理的领导工作,切实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源头上遏制这种违法行为;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娱乐场所的管理工作。
二、禁止在中小学校200米范围内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艺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已开办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罚,并限期搬迁或撤回许可证书。
三、任何娱乐场所不得从事具有暴力、赌博、淫秽、恐怖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经营活动,不得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四、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必须设置明显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时,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
五、全市各中、小学校应在"减负"的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多开展一些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监护人应当加强对被监护对象的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教育;全社会都应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
六、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和营业性电子游艺场所,不设置明显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标志和允许未成年人违规进入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七、利用娱乐场所渲染暴力、淫秽、赌博、恐怖等行为,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由公安机关或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市人民政府应对在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严重失职、渎职的,应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各执法部门应联合执法,划片管理,责任到人。执法人员不及时查处或严重不负责任的,所在行政管理部门应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执法人员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调离执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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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7年度股票发行计划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1997年度股票发行计划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6月7日  证监发行字[2000]77号)




  保证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妥善处理新老制度的衔接过渡问题,现就1997年度股票发行计划指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7年度股票发行计划指标继续有效,持有指标的单位仍可按原有程序和办法向我会推荐企业;

  二、对于占用1997年度计划指标正在我会审核的企业,企业推荐单位如有充分理由,可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要求撤换,并将新推荐企业函告我会,但变更后不能再变;

  三、指标尚未用完的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确定被推荐的企业并函告我会,企业确定后不得变更,两个月后仍未确定企业的指标作废;

  四、被推荐的企业如发审委两次审核都未通过或因违规等其他原因而未获核准,其所用指标即使用完毕,推荐单位不能再用此指标推荐其他企业;

  五、对于以各种形式买卖指标的行为,一经查实,指标作废,并将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

  六、请本着对企业、对市场、对广大投资者高度负责的精神,用好1997年度剩余指标,推荐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发行上市。

  特此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自府办发〔2005〕79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自贡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自贡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使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发挥好政务信息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要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在推进跨越式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政府及其部门全面把握情况、科学决策、实施领导、指导基层提供服务。信息服务应当坚持多层次服务的原则,以为本级服务为重点,同时为上级和下级服务。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专人分管,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办公室(或承担办公室职能的科室)是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机构,负责向上级和本级政府提供信息服务,并对本系统所属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机构明确、人员齐备、纵横完整的政务信息网络和反应灵敏、优质高效、协调运转的运行机制,保证政务信息渠道畅通。
第七条 各级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应当结合实际制订工作计划,组织力量采集、整理、编辑、报送政务信息,并根据需要开展信息调研,提供专题信息。
第八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在配备必要的专、兼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需要对外聘请政务信息工作人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知识全面、业务熟练、遵纪守法等基本条件。下级政府和部门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和人员名单应当报上级政府或部门备案,如有变动及时报告。
第九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每年应当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素质。
第三章 采集和整理

第十条 政务信息采集应当坚持适应科学决策和领导需要的原则,着重反映以下内容:
(一)上级和本级政府(部门)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
(二)本区县、本部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重要动态,特别是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
(三)上级和本级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思路、政策措施等;
(四)社会各界关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建议、对策、预测和重大研究成果等;
(五)对本级政府决策和指导工作有参考价值的国内外重要信息;
(六)涉及本区县、本部门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社情民意;
(七)上级政府专门指定要求报送的信息;
(八)其他需要领导了解的信息。
第十一条 采集政务信息应当以本级管辖的政务信息网络提供的信息为主体,并通过专题信息调研和借助上级政务信息网络或其他信息平台等形式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力求信息采集形式和内容多元化。
第十二条 采集信息应当实事求是,喜忧兼用,防止以偏概全。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保障信息采集真实性的相关制度,确保采集的信息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 采集信息必须及时,保证信息的参阅价值。急事、要事和突发事件信息的采集,必须按规定时限完成,必要时应当连续采集。
第十四条 采集的信息应当进行整理和加工,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第十五条 信息整理要以提高信息反映情况和问题的深度为目标,透过事物的表象,揭示事物的本质。既要有定性分析,又要有定量分析,努力做到情况清楚、分析有力、预测合理、建议适用。
第四章 编辑和报送

第十六条 采集整理的信息应当进行编辑,核准信息反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力求文字简洁,言简意赅。
第十七条 政务信息以适当的形式,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
(一)对可供领导了解、下级参阅的政务信息,应当编辑专门的刊物,印送领导和下级参阅;
(二)对不宜在更广范围传递的敏感信息,应当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编辑专报送有关领导参阅。如有必要,抄送有关单位;
(三)对专题调研信息,应当根据专题调研的目的,编辑专报送有关领导参阅。如有必要,抄送有关单位;
(四)对突发事件信息,应当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度,采取先核后报、边核边报或先报后核等方式,按规定程序向领导报告。如有必要,需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五)对在上级政务信息网络或其他信息平台采集的信息,根据信息反映的内容,编辑印送有关领导和单位参阅,并注明来源。
第十八条 下级政府和部门负有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送政务信息的职责,应当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重要的政务信息报送上级政府或部门。
第十九条 政务信息上报必须经过审批。
(一)一般动态信息由信息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批;
(二)重要信息由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三)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按《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自府办函〔2004〕60号)要求审批报送。
第二十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快建立功能完善、标准统一、安全可靠的政务信息工作系统,逐步实现政务信息网络化、现代化,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提高信息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一条 建立归档制度。编辑、报送的政务信息应当及时归档,以备查考。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保证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政务信息目标任务。市级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按照按月通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
第二十三条 政务信息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出现下列情况的,要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一)弄虚作假的;
(二)报送信息严重失实的;
(三)重要信息漏报、迟报、瞒报的;
(四)泄漏秘密的;
(五)半年之内没有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报送信息的。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和部门每年应当对在政务信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自贡市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