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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1:37:01  浏览:827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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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8〕63号




市直有关部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月八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使用国家开发银行

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合理安排支出,做好资金收支核算,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贷款项目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开发银行申请的各类信贷资金,包括城市建设和其他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利用开发银行贷款,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管理,其使用原则是,以政府财政偿债能力为依托、择优选择、突出重点、注重实施、谁使用、谁归还。

第四条 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项目管理的要求,将项目建设内容、时间、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立项批复以及批准建设手续、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项目责任人等材料,报相关部门和开发银行备案,并实行专项管理。

第五条 为加强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决定由巴彦淖尔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建设资金进行统一管理核算,市财政局、审计局、建委负责监督执行,其职责分别是:

㈠巴彦淖尔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责:

⒈负责制定贷款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收支计划,具体办理贷款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的日常收支业务;

⒉负责贷款项目工程所有建设资金的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⒊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和项目融资。

㈡巴彦淖尔市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职责:

⒈负责协调贷款项目工程建设投资概预算审核和决算审计工作;

⒉负责贷款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和跟踪检查。

第六条 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所有开发银行贷款资金必须用于所批准的项目,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或挪用。

二、统一管理原则:开发银行贷款资金及项目的配套资金统一纳入会计核算。保证该项目资本金与开发银行贷款资金同比例到位。

三、严格审批原则: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原则,按照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操作,严禁越权审批。

第七条 项目资金支付需先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按照用款计划提出申请,由建设方和施工监理方进行确认审核后,报经主管副市长审批。

第八条 对实行投资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局和巴彦淖尔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按照投资招标的有关规定,参与整个招标的全过程。对不实行投资招标的工程项目,应认真审核投资项目的概预算和竣工决算,严格按照投资规模,杜绝预决算不实,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条件下,根据国家原计委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凡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土建项目,单件设备在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都要实行招投标,经批准的招标价即为项目支出总预算。

第九条 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贷款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擅自变更投资计划,改变建设内容及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浪费的,由审计、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十条 资金转帐流程

开发银行贷款资金发放后全部存入借款单位在开发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上。根据项目需要,用款单位的工程款借款单位可直接从开发银行拨到施工企业帐户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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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实行系统统筹中央单位设立养老保险基金帐户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行系统统筹中央单位设立养老保险基金帐户的通知
财政部



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煤炭工业局、石化工业局、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国家电力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总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社字〔1998〕6号),现就实行系统统筹中央单位(以下称中央单位)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称养老保险基金)在银行开设帐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已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总行营业部开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以下称“财政专户”),具体开户情况如下: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帐号:012490002170019。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帐号:26100999。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帐号:010801-62793。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帐号:81910109927。
二、各部、总公司、总局、总行等直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本通知下发15日内,选定上述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一家,并在财政部开设“财政专户”的同一总行营业部开设“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以下称“收入过渡户”)和“养老保险基金
支出户”(以下称“支出户”),并将开户行、开户名称及帐号上报财政部备案。“收入过渡户”除向“财政专户”拨付资金外,只收不支;“支出户”除一次留足两个月支付费用和接受“财政专户”划转的资金外,原则上只支不收。“财政专户”按中央单位设立分帐户,进行分户计息,
分户管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中央单位要对在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等开设的基金帐户及资金进行清理,并按照本通知下发当月月末累计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金额缴存“财政专户”。清理内容及时限如下:
(一)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在其选定的国有商业银行的总行营业部开设基金帐户的,应将该帐户直接转为“收入过渡户”,同时开设“支出户”,并在开户的同时将活期存款缴存“财政专户”。
(二)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选定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以外开设帐户的,应在开户后10日内将活期存款缴存总行营业部“财政专户”。
(三)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选定国有商业银行以外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基金帐户的,应在选定开户行后15日内将活期存款缴存所选定国有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财政专户”。
(四)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非国有商业银行或内部结算中心等开设基金帐户的,应在选定开户行后15日内将活期存款缴存所选定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财政专户”,并在20日内清算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及有价证券。清算后全部缴存其选定国有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财政专
户”。
(五)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由该经办机构负责在30日内组织清理,并将清理收回的资金及时缴存其选定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财政专户”。
上述(一)种情况中的有价证券及(二)、(三)种情况中的定期存款和有价证券,由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将定期存款和有价证券凭单交财政部委托该机构选定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暂时代为保管,并妥筹划款事宜。凭单保管期间不得挂失、不得转让、不得抵押。
(六)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的机构,应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原则对其经办的养老保险基金及开设的帐户进行清理:属于活期存款,应在30日内逐级上缴到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过渡户”,再转入“财政专户”;属于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及有价证券,由一级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负责到期结算及缴存“财政专户”。
(七)各中央单位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清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部审批。
四、鉴于交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其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目前设在上海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转为“收入过渡户”,并在同一银行营业部开设“支出户”,同时选定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具体办理社会保险费缴存“财政专户”及从“财政专户”拨付养老保险基金业务,并
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清理帐户和资金。
五、各中央单位需从“财政专户”拨付资金时,由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财政部提出用款申请,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用款申请书”(附件),经财政部审核同意后,通知银行按照核定数额从“财政专户”划入“支出户”。
养老保险基金用于购买国债时,由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财政部提出用款申请,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用款申请书”,经财政部审核同意后,通知银行按照核定数额从“财政专户”中拨付资金。
附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用款申请书(略)



1998年5月19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2]159号
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强化政府部门的工作责任意识,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责任制实施范围
  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对象,是以市政府组成部门为主体。同时,为确保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的全面推进,有选择性地将部分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政府部门管理单位、省直管单位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范围,其构成如下: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30个):
  市政府办、计委、经贸委、科技局、教育局、宗教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外经贸局、文体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粮食局、法制办、旅游局、外侨办。
  (二)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8个):
  市移民局、畜牧局、农机局、房产局、广电局、乡镇企业局、蔬菜办、招商局。
  (三)部门管理单位(9个):
  市物价局、扶贫办、规划局、园林局、能源办、安监局、经管局、体改办、政企共建办。
  (四)省管单位(6个):
  市人民银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的范围,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适当调整。
  二、责任制目标任务的构成、归集和编制
  (一)责任制目标任务由共性目标和职能目标两部分构成。总分按100分计分,其中共性目标按20分计分、职能目标按80分计分。
  (二)共性目标由市政府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提出,主要反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行政、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完成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任务等内容。
  (三)职能目标由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的部门(单位)收集和提出,主要反映上级部门下达的业务工作指标、《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任务、行政服务中心要求的效能目标、本部门职能工作计划等内容。
  (四)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对职能目标收集整理后,于每年的2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职能科室,经审核整理后送分管秘书长、分管市长提出意见。再由市政府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修改综合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五)目标责任制的编制工作由市政府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政府信息督查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目标责任制考核
  由市政府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县市区政府办、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到被考核单位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和查证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计分按聚类分析原理,以百分制加权计算考核总得分(附: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示意图)。
  (一)共性目标(分值20分)的考核
  共性目标得分由综合考核分、市直部门专项考核分构成。
  1、对共性目标的专项考核
  (1)由市纪委、监察局、“六一O”办、综治办、安监局、计生委、法制办、市委办、保密局对领导班子、机关职工违纪情况、“法轮功”练习者转化情况、刑事犯罪和安全事故情况、计划生育落实情况、依法行政情况、市委通报批评情况和落实督查工作情况、保密情况进行考核,并向市政府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计分依据。
  (2)市政府信息督查室负责对报告工作、落实督查工作、市政府通报批评、办理建议提案、政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2、对共性目标的综合考核
  由考核组按《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共性目标评分标准》(附后)对未列入专项考核的其他13项指标进行考核打分。
  (二)职能目标(分值80分)的考核
  职能目标的考核工作,由考核组按目标责任制所列的职能目标要求进行考核。
  1、量化指标的考核。
  (1)目标实际完成值大于或等于目标值的,直接得指标分,不另奖分。
  (2)目标实际完成值小于目标值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
  量化指标得分=目标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指标分
  (3)目标实际完成值纳入市统计局统计指标体系的,以市统计局数字为准。
  2、非量化指标按目标责任制的要求考核。
  四、目标责任制奖惩
  (一)由市政府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对拟表彰对象征求市纪委(监察局)、综治委办公室、计生委、610办公室、经管局的“一票否决”意见,并在《十堰日报》公示后,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表彰。
  (二)根据考核结果,对得分名列前3名的部门(单位)分三等进行表彰。
  1、一等奖1名,市政府授予一等奖匾牌,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2000元;单位可自行按实际在编在职人数每人奖励400元。
  2、二等奖1名,市政府授予二等奖匾牌,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1500元;单位可自行按实际在编在职人数每人奖励300元。
  3、三等奖1名,市政府授予三等奖匾牌,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1000元;单位可自行按实际在编在职人数每人奖励200元。
  (三)对考核总分在后3名且总分低于75分的或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当年累计通报批评达4次以上的被考核单位,在下年度公务员考评时按10%(下限)确定本单位优秀名额,单位的主要领导不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扣发年度奖金。
  附: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示意图
  注:对有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也实行一票否决。

           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共性目标评分标准

序号    考 核 项 目    分值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一、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3分;
  1、班子团结,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较强(1分);
  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的得0.4分,有整改措施的得0.2分,落实情况好的得0.4分;落实情况一般的得0.2分;不落实的不得分。
  2、坚持领导班子定期学习制度,全年集中学习讨论不少于6次,总时间不少于12天(1分);
  有制度的得0.1分,有记录的得0.1分,有讨论的得0.1分;达到6次的得0.3分,达到12天的得0.4分。
  3、全年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或请专家学者讲授现代科技、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世贸规则及相关业务知识不少于2次(1分);
  已进行形势教育的得0.4分;请专家学者讲课1次的得0.3分,讲课2次以上的得0.6分。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违纪行为; 2分;
  1、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无违反纪律的行为(1分);
  市纪委考核,提供考核依据。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者(以处分年份为准),年终取消表彰资格。
  2、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无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无涉嫌公款消费情况(1分);
  市纪委、监察局考核,提供考核依据。干部职工中有违纪者不得分(以处分年份为准),3人以上违纪的年终取消表彰资格,涉嫌公款消费的不得分。

三、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3分); 3分;
  1、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管工作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3个月,形成1份调研报告(0.5分);
  各班子成员都有调研报告或工作文件的得0.5分;每缺1份扣0.1分。
  2、重视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年解决1—2个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0.5分);
  为群众解决落实1个突出问题的得0.4分;落实2个的得0.5分。
  3、年度考核领导测评称职率在90%以上(0.5分);
  班子集体成员考评称职在90%以上的得0.5分;称职率在80%—90%的得0.3分;称职率在80%以下的不得分。
  4、大力精减会议、文件,精减幅度达30%以上(0.5分);
  会议比上年减少30%的得0.25分,文件(下行文)比上年减少30%的得0.25分。
  5、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办检查,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0.5分);
  制定了目标责任制的得0.1分,建立了追究制度的得0.1分,进行了检查督办的得0.1分,得到了落实的得0.2分。
  6、建立推行办事时效记分制(0.5分);
  建立了办事时效记分制的得0.1分,坚持推行的得0.2分,实行了奖惩的得0.2分。

四、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重视机关党的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 2分;
  1、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0.4分);
  有创建规划或报告的得0.1分;是区文明单位的得0.1分,是市以上文明单位的得0.2分;单位内部在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得0.1分。
  2、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单位无尚未转化的“法轮功”练习者(0.4分);
  市委“610”办考核,提供考核依据。
  3、全年专题研究机关工作不少于2次(0.4分);
  达到2次以上且有记录的得0.4分,只有1次且有记录的得0.2分。
  4、无刑事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0.4分);
  市综治办、安监局考核,提供考核依据;被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取消年终表彰资格。
  5、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国策,全面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0.4分);
  计生委考核,提供考核依据;被一票否决的取消年终表彰资格。

五、坚持依法行政; 2分;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政务,认真贯彻落实执法“两制”工作(1分);
  市法制办考核,提供考核依据。
  2、无重大渎职、失职行为,无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错案(1分)。

六、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任务; 8分;
  1、抢抓国家西部大开发、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启动、新阶段扶贫开发和省“一特五大”城市建设的机遇,认真实施东引西联、项目兴市和大市场战略(1分);
  制定了实施意见的得0.5分,组织实施一般的得0.2分,组织实施较好的得0.5分。
  2、采取得力措施,着力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1分);
  制定了措施的得0.5分,措施得力的得0.2分,落实较好的得0.3分。
  3、每月按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主要工作(1分);
  市政府信息督查室根据工作记录考核,漏报1次扣0.1分,迟报1次扣0.05分。
  4、及时办理、落实和反馈市委、市政府交给的督查工作任务(1分);
  根据市委督办室、市政府信息督查室工作记录考核,未及时反馈的每次扣0.1分。
  5、无被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情况(1分);
  根据两办通报考核,每被通报批评1次扣0.25分,累计被两办通报批评达4次以上,列入后3名,按《实施办法》惩戒。
  6、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见面率均达100%,满意率达到95%(1分);
  市政府信息督查室考核,办结率达到100%的得0.5分,见面率达到100%的得0.2分,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得0.3分。
  7、完成政务信息报送任务,有一批信息进入领导决策圈(1分);
  市政府信息督查室考核,完成政务务信息报送得0.4分,采用12条以上的得0.4分,市以上领导批示1条以上得0.2分。
  8、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无失密、泄密现象(1分);
  市保密局考核,提供考核依据。